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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日三讀通過修正「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將中低收入單親爸爸及父母無力扶養之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給予保護扶助,修正案將於總統公布後3個月施行。內政部廖了以部長特別感謝與會委員全力支持,通過本案,俾照顧更多弱勢家庭。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自89年5月24日公布施行,提供扶助項目含緊急生活扶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迄97年底累積全國已扶助94萬餘人次,補助金額達22億餘元。內政部預估修正案公布施行後每年扶助家庭將增加約1萬戶、補助經費增加約3億2千萬元。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重點如下:
一、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鑑於單親爸爸約佔單親家庭家長之四成,在核心家庭增加趨勢下,扶養子女壓力漸增,故納入扶助對象。另隔代教養家庭處境近年受到社會重視,本次修法亦增加扶助父母無力扶養之隔代教養家庭,減輕該等家庭照顧負擔,保障兒童少年健全發展。
二、適度放寬「6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針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及家暴被害人,放寬申請人需「65歲以下」年齡限制。
三、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六十:現行條例補助就讀於大專院校之子女之學雜費百分之三十,修正案提高至百分之六十,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權益,協助下一代脫貧。
四、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資格:基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普遍缺乏支持,取消需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獨力扶養子女之申請限制。

轉載自:http://www.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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