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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訂於98年1月18日發放,警察機關負責消費券運送、保管及發放流程中之安全維護,確保發放全程之安全。
警政署已規劃在消費券於中央印製廠運送至23個郵局,以及分送至1,203個郵政支局的過程中,每組至少派有8名以上的優勢警力,負責前導、殿後,防制不法之徒意圖不軌;並於各發放所設置警衛人員及協勤民力(義警、民防),在消費券運送當日,會同主任管理員至郵局嚴密執行護送勤務,以及負責維護發放所安全、領券秩序;轄區警察局及分局亦將規劃制服及刑事警力,採明暗交互運用之方式,部署巡邏警力,機動防處任何意外事件發生。而各市、縣(市)警察局均將成立聯合指揮所,全程掌控,於消費券啟運及到達時間,即時通報警政署並轉報內政部管制。
消費券於郵局保管及第二階段發放期間,各市、縣(市)警察局、分局於郵局外設置巡邏箱加強巡簽,提高巡邏密度,並於郵局內部設置簽到簿,巡邏員警需入內簽章,同時兼顧郵局內、外安全維護。
為有效統合指揮、管制本專案工作之安全維護作為,確保消費券發放作業順利進行,警政署業已訂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作業安全維護綱要計畫」,函請各警察機關依轄區特性與治安狀況訂定各項實施計畫,據以落實執行。
警政署嚴正表示,全體警察已做好萬全準備,在消費券發放過程中,絕對全力防制竊盜、搶奪、詐騙案件發生,如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均將立即當場逮捕,依法究辦。一定要讓消費券發放在最平順、最安全的環境下圓滿完成,同時確保消費券的使用,能在和樂氛圍中,充分發揮刺激國內市場,振興經濟的終極目標。警政署並鄭重籲請意圖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後悔莫及。
轉載自:http://www.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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