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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計7萬9,874件,較96年增加10.0%,續呈逐年增加趨勢,其中兒少遭受暴力案件增幅達20.0%。
◎97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以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占58.3%最多;惟兒少保護案件所占比重逐年增加,由94年之14.2%增至97年之21.4%。
◎按通報來源別統計,以醫院通報次數占36.9%最多,警政單位占36.7%次之,來自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者占16.8%居第三;若與96年比較,以113專線通報所占比例增加4.4個百分點最多,顯見民眾對113專線利用率漸增。
◎97年家庭暴力通報被害人計7萬5,438人,其中女性占75.9%。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被害人中,女性高達9成,兒少保護案件被害人中,則以男性占52%略多。
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保障被害人權益,我國於民國87年6月24日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隨後設立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促使通報管道深入民間,並統合政府資源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積極協調教育、社政、警政、司法、衛生、醫療院所等相關單位,共同建立制度化之通報體系以加強個案管理。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定義,「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家庭成員主要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現為(同住)或曾為(同住)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現為(同住)或曾為(同住)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同住)或曾為(同住)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等及其未成年子女;茲就97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簡析如下:
一、通報件數:97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計7萬9,874件,較96年增加7,268件或增10.01%,其中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4萬6,530件占58.25%最多,兒少保護1萬7,086件占21.39%次之,老人虐待2,271件僅占2.84%,其他案件1萬3,987件占17.51%;觀察歷年資料,兒少保護案件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且增幅顯著,97年較94年增加7.16個百分點。
二、通報來源:97年通報來源以醫院占36.91%最多,警政單位占36.75%次之,另113專線通報占16.78%,比重較96年增加4.45個百分點,為各通報來源中,比重增加較多者,顯見民眾運用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日漸增加。
三、通報被害人
(一)按年齡別:97年家庭暴力通報被害人計7萬5,438人,主要集中在30至未滿50歲者3萬934人,占總被害人數之4成1,其中30至未滿40歲女性被害人較96年增加1,360人,為各年齡別兩性受害人數增加最多者,值得關注;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1萬4,191人占18.81%,比重逐年增加,與94年相較共增加5.66個百分點。
(二)按性別:同期女性被害5萬7,276人占75.92%,為男性1萬6,508人(占21.88%)之3.47倍,除未滿12歲之被害者為男性多於女性外,其餘年齡層均為女性多於男性,其中女男比例又以24至未滿30歲之14.84倍、30至未滿40歲者之11.17倍差距較大;若分別觀察兩性被害人之年齡分布,女性被害人以30至未滿50歲者合計占4成8居多,主要為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男性被害人則以未滿18歲者合計占4成4較多,顯示家庭暴力男性被害人大部分來自兒少保護案件。
四、通報加害人:97年通報家庭暴力加害人計7萬40名,其中男性5萬6,068人占80.05%,為女性1萬1,505人(占16.43%)之4.87倍。
轉載自:http://www.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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