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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報於3月12日討論通過「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草案,本草案訂定,主要是依據規費法第10條規定。該收費標準草案經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後,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本收費標準共計3條,條文如下:
第一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住宿臺北警光會館之使用人員,使用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二人房:一日新臺幣八百元。
二、三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元。
前項所定一日,自住宿當日十五時起,至次日中午十二時止;使用人員至遲應於住宿當日二十三時以前進住。
第三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內政部表示,臺北警光會館位於臺北市忠孝西路二段18號,離台北火車站不到10分鐘的路程,地處台北市黃金地段,收費已相當便宜,再加上乾淨的住宿環境,希望全國各警察機關員工(含退休人員)及其親屬能多加利用。
轉載自:http://www.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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