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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14)日某媒體報導「兒照法分齡托育,保母反彈」一事,內政部發布新聞澄清:依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第7條規定,保母至多照顧包括未滿2歲幼兒2人或2至國民小學階段之兒童4人,該條規定並未限制保母混齡收托,僅限制保母收托兒童之人數。
內政部表示,基於照顧未滿2歲兒童需付出較多心力,且在照護技巧上明顯異於2歲以上兒童,在學理及實務上,亦認為每名保母照顧未滿2歲幼兒的照顧能量至多為2人,為使幼兒受到最好的照顧,避免因照顧不周而致幼兒受到傷害,因此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明文規定,每名保母至多照顧未滿2歲幼兒2人,但是如果保母只照顧1名未滿2歲的幼兒,其仍可另外照顧1名2歲至12歲的兒童,並無該報導所稱的不得混齡收托的情形。至於保母收托5人以上時,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須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並無不同於現行機制之規定。
內政部同時表示,對於提供居家托育服務的保母,目前雖無管理法源,惟為提升托育品質,並加強對保母托育之管理,行政院在97年4月1日起即依「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及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一般家庭補助每名幼兒每月3,000元的托育費用補助:
(1)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以下
(2)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服義務役、入獄服刑1年以上,或父或母為中重度身心障礙者,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
(3)送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保母照顧。
符合以上條件且為低收入戶家庭或是家有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弱勢家庭,則每月補助5,000元。這項措施之目的,乃在鼓勵家長選擇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的證照保母照顧幼兒,同時也鼓勵保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納入政府管理,以提升托育品質,使幼兒受到最好的照顧。依照該計畫規定,每名保母照顧0至12歲的兒童至多4人,其中未滿2歲的幼兒至多只能照顧2人,其亦係考量每名保母照顧能量,而限制照顧未滿2歲幼兒最多照顧2人,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為使保母納入管理,並利政策銜接,乃明文規範,其目的均在保障幼兒受到最好的照顧。
目前內政部已督導各地方政府建置55個社區保母系統,自98年1月1日起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均須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社區保母系統之訪視輔導員,會定期至保母家中進行訪視,輔導保母照顧兒童及檢核其居家環境等,社區保母系統並應提供保母育兒指導並定期舉辦研習訓練,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每年至少須受訓20小時。截至目前已有14,000名保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納入政府管理。家長如有托育需求,可以透過社區保母系統媒合,選擇適合的保母來照顧子女,也可獲得政府托育費用補助,一舉兩得。同時也希望從事托育服務的保母趕快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照,並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目前各地方政府均結合民間團體開辦相關保母培訓課程,有心從事托育服務工作的民眾,可以透過全國保母資訊網查詢相關訊息。
轉載自:http://www.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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