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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自上(97)年10月1日起公布施行,截至本(98)年1月底止,已納保人數達427萬人,占總人口之18.5%,其中女性占52.5%,略高於男性之47.5%;被保險人平均年齡為43.9歲,其中女性44.1歲,與男性之43.6歲差距不大。
◎依被保險人身分不同,政府負擔保費成數介於4成至全額負擔;截至本(98)年1月底累計保險費金額達191億元,其中4成3為政府補助(含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被保險人自付額約5成7。
◎各項保險給付自上(97)年11月起開始核發,本(98)年1月核付人數約95萬人,其中以銜接原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89萬人占93.5%最多。
為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並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自上(97)年10月1日起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各項保險給付並於同年11月起核發。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納保對象為25歲以上、未滿65歲國民,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者。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另有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係分別銜接開辦前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及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一、保險人數:截至本(98)年1月底止,國民年金納保人數達426萬6,561人,占全國總人口之18.51%,其中女性223萬8,242人(占全國女性總人口之19.60%),較男性202萬8,319人(占全國男性總人口之17.44%)為多。
(一)按身分別:一般身分者395萬7,911人占92.77%最多,身心障礙者25萬983人占5.88%次之,低收入戶者4萬1,658人占0.98%居第三,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亦有1萬6,009人占0.38%;除身心障礙者為男性多於女性外,其餘身分之納保對象均為女性多於男性。
(二)按年齡別:以25-29歲者64萬7,715人占15.18%最多,55-59歲者58萬8,965人占13.80%次之,30-34歲者54萬6,891人占12.82%居第三;各年齡層中,僅25-29歲者男性納保多於女性,其餘均為女性多於男性。
(三)平均年齡:被保險人平均年齡43.88歲,其中女性44.09歲,與男性之43.64歲相當;依身分別觀察,身心障礙者平均年齡47.28歲最高,且女性平均年齡又高於男性,低收入戶及其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則以男性平均年齡較高。
二、應計保險費:政府負擔保險費成數依被保險人身分而不同,低收入戶及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負擔,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及中度、輕度身心障礙者由政府負擔5成5至7成,一般身分者政府則負擔4成;自開辦至本(98)年1月底止累計總保險費達190億6,127萬元,其中政府平均補助42.81%(中央政府占96.73%、直轄市1.51%、縣(市)政府1.76%),被保險人自付57.19%。
三、保險核付人數:本(98)年1月核發各項保險給付計95萬2,219人,其中女性60萬2,665人占63.29%,為男性34萬9,554人之1.72倍。
(一)按給付種類別:目前仍以給付銜接原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占93.47%居多;各給付種類中,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及遺屬年金給付以男性居多,其餘以女性居多。
(二)按年齡別:以65-69歲者37萬3,089人、70-74歲者24萬7,903人、75-79歲者14萬8,263人居多,合計占總核發人數之8成1,主要係目前仍以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為主;觀察各年齡層之兩性人數,49歲以下為男性多於女性,50歲以上則為女性多於男性。
四、保險核付金額:自開辦以來,至本(98)年1月底止,累計核付280萬4,764人次,核付金額達86億1,490萬元,主要仍以老年基本保證年金80億950萬元占92.97%為主。
轉載自:http://www.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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