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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主要是提供民眾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童少年保護事件之通報及諮詢窗口,內政部強調,113涉及民眾人身安全緊急保護事宜,為避免佔線,非上述事由請儘量避免撥打113,以免影響民眾進線權益。

113專線於民國90年設置,上班時間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接聽,非上班時間則由內政部委託世界展望會代接,經實施後評估,基於政府一體及為提高效率,96年9月1日起,由內政部委託民間團體統一代替地方政府接聽專線。由於113涉及民眾人身安全保護事宜,接線人員必須具有高度專業性及敏感度,因此均由專業社工人員擔任,接線人員於線上評估民眾有緊急救援或協助事由時,會緊急動員地方警力及社工資源提供服務,後續再派給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服務。

113因好記易撥,97年總話務量達28萬4,641通,每日話量約779.8通,平均待機時間14.54秒。針對昨日有立法委員撥打113表明欲作訪問一案,媒體報導稱「電話轉接將近1分鐘」,查該通來電通話時間計1分16秒,前50秒皆在澄清來電者身分及目的,後續接線人員基於來電者目的與專線服務不符,即委婉表明請立委與主管機關聯繫後即結束通話,並無報導所稱「電話轉接將近1分鐘」之情事。

為避免騷擾電話影響113進線率,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1條之規定,為能即時提供民眾緊急協助或避免騷擾電話妨害公務進行,得追查來電號碼及地址,對於無正當理由撥打專線電話,致妨害公務執行,經勸阻不聽者,得依同法第63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內政部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好奇而隨意撥打113,以免觸法。


轉載自:http://www.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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